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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
The 63 China Automobile Parts Fair
展 馆: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主办单位: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
时间:2008年5月18-20日
电话:0451-88510866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
2.2 日期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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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报到 |
2008年5月16日 |
8:3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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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展布展 |
2008年5月17日 |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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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布展 |
2008年5月16日-17日 |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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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
2008年5月18日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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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展出(观众) |
2008年5月18日-5月19日
2008年5月20日 |
9:00-16:30
9: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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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展 |
2008年5月20日
2008年5月21日 |
15:00-22:00
8:30-12:00 |
A.布展期间
标展(含标准展位及异形标展,下同)布展以及展会期间,参展商一律凭参展证入馆。
特装布展期间,特装展位装修商可凭特装布展证入馆工作。
布展开始后,参展商可以进入展览大厅工作,但所有布展活动将严格限制在参展商自己的展位内时行。为保持展区通道的畅通,请将暂时不用的板条箱和纸箱清理及放好,寄存手续在展馆总服务台办理,撤展开始前不得取用,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将视为无主垃圾清运。参展商在自己的展位内的工作时间是8:30至17:00。
如果展位至2008年5月17日下午15:00仍是空置,主办单位可保留使用该空间的权利。
B.展览期间
所有参展商必须在展览期间看管其开放展示的展品与物品。参展商必须在每天展览停止入场后停留30分钟。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自己的展位,请在保安清馆到您的展位时再行离开,以保证展品安全。
C.撤馆
撤展定于2008年5月20日15点之后,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不得随意撤展。
为提高撤馆效率撤展开始后不需出门证,请各参展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丢失。
参展商请注意:
1.参展商应事先通知承运商有关您的撤馆安排,提前安排好您的工作人员。
2.撤馆最后一天结束时,所有没有预定的货运安排或被遗弃在展览大厅内的货品或展品
资料会被移走。展览管理单位保留对这些物品的处理权利,有关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3.展位拆除时,严禁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由参展商负全责。与主办单位无关。
4.提示:所有展品及现场出售的样品只能在5月20日办理出馆手续,其它时间不允许
出馆。 展览会规则
所有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必须遵守本次展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办单位保留修饰这些规则的权力。对于违反展会规则的参展商,主办单位有权责令其关闭、撤出违规的全部或部分展位以及展品,由此导致参展商的任何损失,主办单位将不负责任。
3.1 展位管理
a)参展商展位范围
i. 特装展位:指划定的从展位地面边界起,至展台所处区域限高高度内的立体空间。
ii. 标准展位:指已搭建完毕的标准展具立体尺寸之内的空间及地面。
b)参展商应该严格遵守展览时间,展览期间不允许任何展位无人值守。
c)展览正式开始后,除非获得主办单位的许可,否则任何展品不可以从展位或者展览现场撤走。
而在展览仍未正式结束前,任何展品及展台亦不得拆卸。
d)如连续发生提前撤展或不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
3.2 展位及展台设计与搭建
展台是指在参展商租用展位范围内自行搭建的展示台。
所有在展台中使用或展示的展品、材料和装置必须经过适当的防火处理,并且符合消防与展馆标准。
a)标准展位包括以下基本配置:
i. 3×3m2展出面积,一块企业中英文名称楣板,(双开品展位两块楣板),220V5A单项电源插座
1个(需交纳押金300元/个),照明灯2只,咨询桌1张,椅子2把。
ii. 两个以上展位需拆除中间隔板的,请于4月10日前通知主办单位,之后及现场改动必须向展馆缴
纳改动费。
iii. 禁止合用展位,禁止改动展位楣板、展位结构。
以下对特装展位的搭建与设计要求,同样适用于标准展位。
b)特装展位(只提供净地)
进场施工单位需首先向展馆缴纳施工押金(50m2以下500元,50m2以上1000元),展览结束后经主办单位验收合格后返还押金。
i. 所有展台设计效果图及详细技术资料《尺寸、材料说明(搭建材料应
为非易燃烧物)》必须于2008年4月10日以前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提交给主办单位审批,审批将作个别处理。没有获得主办单位批准的参
展商不发给布展证,自行施工都不予送电,并不予返还施工押金。如果
展台设计影响了其它参展商的展台效果,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参展商改
变展台设计。
展馆大厅内的所有展台设计需在限制高度6米以内(E厅4米以内),三面或两面开口展位与其他企业相邻一面限高4米。由于建筑设计导致个别位置的高度限制,将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实际的高度限制视展台位置而定并须由展览馆审核批准。
E厅为大理石地面,参展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有污染或造成破损需按展馆相应规定赔偿。
ii. 二层展台
原则上不允许搭建二层展台。如有特殊需要的参展企业,必须经省(直辖市)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施工(递交方案时同时递交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的二层展台一律不准施工。
iii. 展品的布置与展台的设计须考虑到对邻近展台的视觉影响及现场观从
流向。
无论一面、两面、还是三面开放的展位,其背景的位置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事前许可,否则该展台设计不得用于展览中。另外,展位面向主通道的一侧必须开放。
背对背式的特殊展台两家企业必须制作统一尺寸的背景墙,主办单位有权定制。
展台设计的范围限制在划定的展位地面边界至所在区域限高之间的立体空间内,所有展台结构及附属部分一律不得超出此范围之外。
iv. 展览大厅内的任何间隔、地面、顶棚或任何结构都不允许钉、贴、打洞或安装任何固定物。
不得在展台范围以外的立柱上进行包覆、悬挂、喷涂以及粘贴。展览大厅的地面严禁使用各种涂料或胶水。展览大厅内,不得在地面钻孔,不可损坏瓷砖及不能将地面黏上油污、化学药品或有机胶等。
展览大厅的入口、窗边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以免打碎玻璃。
严禁在展览大厅内进行喷漆活动及装嵌以外的工作,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览大厅内进行,高温焊接、高温切割、电锯、烘干、喷漆、大型压缩机等设备不得在展馆内使用。
由参展商及其代理商、搭建公司之间相关雇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v. 展览大厅内,严禁保存、使用或展示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
vi. 严禁在室外广场上放置板箱或物品。
vii. 在展览馆区域内,所有车辆严禁高速行驶或超载。
3.3 展商胸卡
展商胸卡是进入展览大厅的通行证明,并且应该在布展、展览、撤馆期间在展览大厅内佩戴。胸卡严禁转借,过期自动作废,丢失不补。
参展证按每9m2展位面积配发3张,特装布展证按每9m2展位面积配发2张推算,在展会现场报到时领取。
3.4 车辆通行证
主办单位为每家参展企业配发车辆通行证,请交与需进场车辆放置于挡风玻璃处,并按照所注说明使用。
3.5 参观卡
展会专业观众(限18岁以上人士)使用条码识别参观卡,所有参观卡均为免费,有效期为2008年5月18日至20日的9:00-16:30(其中20日为9:00-15:00),在此期间可多次重复使用,每卡仅限一人。参观观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到参观卡:
a)进入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网站(www.hrbhzw.com)进行展前预登录,并持打印好的条码卡样,
到现场登录区换取参观卡。
b)直接填写专业观众邀请信上的观众登记表,在现场的登录区换取参观卡。
c)在现场登录区领取并填写观众登录表格,办理登录手续,直接获得参观卡。
3.6 餐饮服务
展出期间,主办单位每天中午免费为每个展台提供二份工作餐,每份10元,凭当日餐券领取。
餐券当日有效,过期作废,餐券不予退换或折算现金。
3.7 保险/责任与风险
a)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应对自己的展品或者其它贵重物品投保,以防失窃、丢失、或包括火灾
等引起的各种损失;参展商还应该为自己展位中的工作人员及特邀参观人士分别购买意外保险
及第三者任保险。
b)在非主办单位能力控制之情况下,恕不负责:
— 任何由展馆提供的服务与设备
— 由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展览的全部或部分取消
— 展览会规则的全部或部分修改或变动
3.8 电力供应
a)为安全起见,展览场地所有连接主电力系统的工作都必须由展馆工作人员负责。
b)任何插座只能连接一个接线板,不得设置多插头电源。
c)电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子工程安装通用标准”以及技术常规。主控电路的分支控制器应该
安装在大厅内(室内)。电线应该选用有2层绝缘保护层、对易燃物质、装饰物、展品有一定抵
抗作用的铜芯线缆,或者使用具有防火隔离层的线缆。线缆的最大直径为2毫米。照明设备必须
有足够大的散热孔隙。展台严禁使用便如碘灯、高压灯、加热器、电熨斗等电器,严禁超负荷用
电。布展期间,临时线缆必须遵循有关的规定。
d)展览中有关照明接线与分支电源之规定:
i. 参展商可以根据展馆提供的表格预订照明设备及电器。该表格中的价格已包括从主电源到您展台
的电缆连接,电力消耗,现场技术人员,安全检查以及固定装置。每个电源插座每次只允许连接
一个子电器。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插座为照明设备供电。
ii. 使用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可以申请照明接线。展馆将负责从主电源到您的照明设备(由参展商提供)
的布线工作。照明接线的费用将根据用电负荷的具体数值确定。
iii. 特装展位可以申请分支电源,展馆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主电源到您的展台的分支电源线路。照明
设备,其安装及布线工作则由参展商自己负责。在接受订单的同时,参展商请依从以下规定:
◆ 连接费用将单独计算,请直接与展馆工作人员联系。
◆ 禁止连接展台范围以外的任何电力设施。
◆ 展馆工作人员将在供电至展台前检查由参展商或其装修商进行的所有电力施工。负责该施工的技术人员在准备好检查和测试时,请通知展馆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施工不合格,将不予供电。参展商或其装修商将负责改正任何连接错误或更换错误使用的物料。
◆ 大会组委会保留切断任何危险装置电源的权利。
3.9 消防及危险品
所有参展商及承包商、工作人员、代理、服务人员以及参观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主办单位、展馆的消防安全规定,违反规定造成任何后果由参展商或责任人负全责。
展览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任何人遇到火情,应立即报警。展台挡板及其他专用服务区内不能存放包装材料或宣传册。馆内氖物品不得阴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紧急出口、观众通道及监控系统。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展台或存放任何物品。
严禁使用:
1) 暖气、烧烤炉、生热和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
2) 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
3) 有毒或危险材料,包括:易燃易爆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4) 特殊展品(如油品、添加剂等),只允许展示产品外包装。
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将于5月17日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于安检期间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展台结构、展品、设施、危险品、不明物品等,将由有关部门强制清除,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3.10 保安
◆ 参展商将在展商报到时领到胸卡。进入展览大厅时,必须佩戴参展商胸卡。
◆ 手提物品或设备需要出门证方可带出展览大厅。在入馆和展览期间,该通行证可以在主办方办公室办理及领取。
◆ 请不要在展览正式开放时间以外在您的展台或展区内安排会议或会谈。记者与参展商的客人只能在正式展览时间内进入展区。
◆ 建议参展商通过其保险代理商扩大其投保范围,使展品/物品在整个展览运输过程中得到保障。
◆ 对于违反主办单位及展馆的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可能威胁到公众安全及展会形象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予以制止直至清理出展会。
◆ 请在参展中保管好个人及展位上的物品,尤其是现金、摄照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如发现被盗或可疑情况请您速向保安或公安部门报案。
3.11 展台清洁
a)展馆在展览开幕之前及随后每天将对展览大厅(不包括展品)提供一般的清扫工作。展览开放期间,请在随时将废弃物投入垃圾筒,每天展览结束时请将垃圾放置在展位外的通道边。对标准展位内及特殊展位内的清扫工作将由参展商负责。参展商应该主动时常保持其展位的清洁卫生。
b)参展商必须自行安排处理自己的包装物品、纸板、纸箱、板条箱、
布展废料等,并承担有关的处理费用。
3.12 展览大厅广播、音量控制
a)展览大厅内广播设备由大会主办单位统一管理,用于播放大会通
告、展览安排、紧急事件通知等。恕不接受商业广告、寻人启示、
失物寻找或领取等个别行为的广播内容。
b)参展商在展位内自行设置的扩音广播设备音量应控制在周边展位参
展商允许的范围内。主办单位在接到投诉后,有权要求参展商关闭
扩音广播设备或减小音量,音量标准由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主
观判定。
3.13 撤馆规定
a)参展商必须遵照由主办单位发布的“展览现场日程安排”及现场通
知安排撤馆工作。
b)除非参展商有特别指示,主办单位与大会指定承运商将会在撤馆之
后处理遗留在展览现场的任何物品或展品。
3.14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等因素,造成展会时间的改变,主办单位不承担参展商直接的或间接遭受的损失。如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业等不可抗力、劳工争端引起的法律判决,在以上情况下,主办单位概不退还参展商已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4.展馆服务项目
物品租凭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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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价格(元) |
押金(元) |
|
展览地毯(含加地膜
宽度铺地毯费用 |
3000mm |
m2 |
15 |
|
|
活络架板 |
990×300×6 |
套 |
30 |
50 |
|
等离子电视机 |
42英寸 |
台 |
400元/天 |
5000 |
|
射灯 |
60W |
盏 |
50 |
60 |
|
ZG50100展柜 |
1000×500×1500 |
个 |
200 |
500 |
|
ZG50200展柜 |
500×500×1200 |
个 |
200 |
500 |
|
ZG40100展柜 |
500×500×1800 |
个 |
200 |
500 |
|
ZG90200展柜 |
500×500×1800 |
个 |
200 |
500 |
|
展柜 |
500×500×1800 |
个 |
200 |
500 |
|
三连体展柜 |
1000×400×900 |
个 |
200 |
500 |
|
洽淡桌 |
974×474×720 |
张 |
60 |
200 |
|
玻璃桌 |
79(直径)×75(高) |
张 |
100 |
200 |
|
折椅 |
|
张 |
30 |
50 |
展馆加班费用价目表
|
加班费 |
36m2 |
150元/小时 |
布展最后一天免费加班至晚21:00。
按展位面积计,超过22:00加收30% |
|
54m2 |
200元/小时 |
|
54m2以上 |
300元/小时 |
注:需加班的单位需在当日15:00前填报加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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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期
用
电 |
项目 |
电源规格 |
单位用电量
(度/小时) |
用电量总计(度) |
用电量总价(元) |
|
单相电源 |
220V/10A
以下(含10A) |
2.2 |
70.4 |
110 |
|
220V/16A |
3.6 |
112.7 |
170 |
|
动力用电 |
220V/20A |
4.4 |
140.8 |
220 |
|
380V/5A |
2.7 |
86.4 |
90 |
|
380V/10A |
5.3 |
169.6 |
255 |
|
380V/15A |
7.9 |
252.8 |
380 |
|
380V/20A |
10.5 |
336 |
510 |
|
380V/25A |
13.2 |
422.4 |
640 |
|
380V/30A |
15.8 |
505.6 |
760 |
|
380V/40A |
21.1 |
675.2 |
1020 |
|
380V/50A |
26.4 |
844.8 |
1270 |
|
380V/60A |
31.7 |
1014.4 |
1530 |
|
380V/100A |
52.8 |
1689.6 |
2540 |
|
380V/150A |
79.2 |
2534.4 |
3810 |
5.展馆综合服务设施简介
自动提款机: 建设银行 展馆地下一层,红博世纪广场入口
招商银行 (红旗大街117号)
工商银行 (展馆对面,红旗大街一侧)
中国银行 (展馆对面,黄河路一侧)
行李存放: 展馆物流公司A、B、C三个展厅物流入口(电话:0451-82273035)
邮 局: 展览现场E厅总服务台 (电话:0451-82273123)
商 店: 家乐福超市,距离展馆5分钟步行
红博世纪广场,距离展馆3分钟步行
展览现场零售店(A、B、C展厅主入口)
文 具 店: 家乐福超市,跟离展馆5分钟步行
五 金 店: 家乐福超市,跟离展馆5分钟步行
东方家园超市,距离展馆8分钟步行
百安居超市,距离展馆10分钟步行
观众交通: 太平线,道里线,道外线,南岗线,74路、76路、71路、91路、
90路、201路、203路、209路等。
商务中心: 展览现场,E厅总服务台
小 吃 店: 红博美食广场(距离展馆2分钟步行)
会展美食广场(跟离展馆5分钟步行)
展会现场出入口
餐 厅: 华旗酒店,距离展馆5分钟步行
东方新贵川菜馆,距离展馆5分钟步行
附近购物: 家乐福超市,红博世纪广场,东方家园装饰材料城
警 局: 会展中心体育馆一侧
6.展馆技术数据
展馆限高、承重表
|
位置 |
限高(m) |
承重(T/m2) |
|
A、B、C厅 |
6 |
3 |
|
D厅 |
2.5 |
0.2 |
|
E厅 |
4 |
0.5 |
|
D厅货梯尺寸 |
2.4×2.2 |
3 |
注:展馆顶部结构吊点承重每点不超过500斤,并需缴纳吊点费1000元/点,其中包括直径6mm,
50米钢丝一根及人工费。吊点不能影响周边相邻展位。
7.展馆运输服务
7.1 运输价格
a)到达货物提取费
i. 门到门接收货物:5元/件(不超过25公斤,超过部分累计计算,含寄存、搬运,需用叉车接叉车
计算。)
ii. 市内短途接收货物(铁路、汽运):100元/票(不超过25公斤/件,10件以内,超过部分累计计
算,搬运费另计)。
空运:3元/公斤(搬运费另计)。
iii. 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正常取货费用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b)现场搬运进出馆费
i.人力搬运:
﹡每件10元(重量45公斤以内,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
ii.需用叉车搬运的展品:
﹡1吨以内,每件体积不超过2立方米,按50元/件计费:
﹡1-2吨,每件体积不超过4立方米,按100元/件计费:
﹡2-3吨,每件体积不超过6立方米,按150元/件计费:
﹡3-5吨,200元/件计费:
﹡5吨以上展品及精密仪器设备价格面议,需提前一天联系。
iii. 需用吊车搬运的展品:需提前一天联系,原则上按体积计价,特殊情况除外。
﹡5吨以上按毛重,每吨300元计费,对设备安装辅助作业另按100元/半小时加收作业费:
﹡8吨以下展品:单程600元/件:
﹡8-12吨展品:单程1000元/件:
﹡12吨以上展品:现场申请办理。
c)特殊展品现场搬运需填写服务单,经双方确认后方可作业。
i. 仓储
按体积计:5元/立方米·天
ii. 回运
中心委托的专业运输单位根据客户的回运方式,按铁路、公路、民航、海运行业标准运价收取费用。
iii. 租赁小推车
租金:20元/辆·半小时 押金:200元/辆
7.2 展品收件单位联系方式
请按以下收货人正确填写领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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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 |
|
到站 |
哈尔滨 |
|
托
运
人 |
单位 |
|
收
货
人 |
单位 |
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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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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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51-82273035 |
传真 |
0451-82273035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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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
邮编 |
150090 |
|
备
注 |
|
联
系
人 |
郑玉琢:13804577827 |
7.3 注意事项
a)参展商请在展品包装箱醒目处注明“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和“展品共计 件”等。
b)展品发运后,务必于展会开始布展10天以前将《领货凭证》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及传真方式寄给哈尔滨工大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如未收到参展单位的领货凭证或传真,将不接收任何货运公司的物品,一切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负。
第63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时间:2008年5月18-20日 电话:0451-885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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