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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届“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日期:2008-8-30 6:28:50

一、评选宗旨

通过表彰、宣传在我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具有时代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的青年楷模,激励广大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截止196391前出生),在黑龙江学习、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努力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4、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农林牧渔、工交商贸、金融、企业、公安政法以及新闻出版等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作出突出贡献的我省各族各界青年中最优秀的青年代表。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省有关青年学协会的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评选活动设立评委库,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省内部分青年专家学者、历届十大杰出青年代表、省有关青年学协会的负责人组成。在组委会监督和公证人员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评选审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审议和评定第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826前,请各学校将候选人材料推报到南岗区教育局团委(办公室:5365002513845054254

830前,各地、各单位团委、青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评选要求,在初评基础上,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市地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推报2—3人作为推荐人选,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各单位推荐两名以上候选人时,不可同界别)。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9月中旬,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评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按评选条件进行审定,并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9月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在一周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10月上旬,省评审委员会在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评委会。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未当选的另外10名正式候选人将被授予第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的荣誉称号。

五、实施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推荐工作与树立、宣传青年典型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所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着重考虑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强烈导向的人选。

3、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分别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市(地)级团委书记会议或市(地)级青联主席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盖市地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4、上报候选人的材料要求:

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一);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以第三人称的候选人500字事迹简介和2000字事迹材料(附件二),关于候选人的考察推报意见(附件三)一式2份。登记表、事迹简介及事迹材料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所在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团委或青联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按照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共40册,备电子版软盘1个并发至E-mail:flm777@163.com)。推报人需提供两寸标准照片黑白、彩色各4张。

各推报单位要在83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报送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省青联秘书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9号;邮编:150001;联系人:房丽敏;联系电话:0451—5364223653624035),逾期不予受理。

        附:1、第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2、第17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3、人选考察推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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